審計署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貫徹落實中常見問題解答的通知
2021年09月28日
2019年6月28日,審計署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貫徹落實中常見問題解答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就各級審計機關實踐中出現的理解和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做出了解答,具體內容見下:
審計署辦公廳文件
審辦投發〔2019〕59號
審計署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貫徹落實中常見問題解答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廳(局),署機關各單位、各派出審計局、各特派員辦事處、各直屬單位:
《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審投發〔2017〕30號,以下簡稱《意見》)實施以來,各級審計機關認真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圍繞全國審計機關投資審計專題會議的精神,努力推進投資審計工作“三個轉變”,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實踐中也出現一些認識理解和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有的問題還具有一定普遍性。為此,我們以問答的形式梳理出投資審計中的13類常見問題及其主要表現,并按照現行制度提供了規范做法。現將《〈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貫徹落實中常見問題解答》予以印發,供在工作中參考。
問題一
在履行法定程序方面,投資審計容易出現哪些問題?應該怎樣對待和處理?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未按規定程序將投資審計項目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在審計項目計劃外開展投資審計事項;未按規定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相關事項未按規定在審計組內討論,或未經復核、審理;實施審計后,未按規定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
規范做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和《意見》要求,各級各類投資審計均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實施。
第一,要根據法定職責權限,在調查審計需求和評估審計資源的基礎上,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報經本級審計委員會批準并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一經制定,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未經批準機關同意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調整的,應先履行審計項目計劃審批調整程序,并向上級審計機關報告(省審計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要嚴格遵守審計業務規范流程,按規定及時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組在起草審計報告前,對重大事項要進行集體討論并形成明確意見,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在書面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應依次提交審計機關業務部門復核、審理部門審理。審計機關應當向被審計單位提出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決定,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問題二
在審計職責權限方面,投資審計容易出現哪些問題?應該怎樣對待和處理?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超越審計權限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處理;介入工程項目管理活動,參與投資項目概(預)算編制、標底審核、材料價格認定、隱蔽工程驗收簽字等決策和管理環節。
規范做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和《意見》要求,審計機關要在法定職責權限范圍內開展審計。
第一,對被審計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相關法律和黨的紀律規定的事項,應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二,審計機關不得參與各類與審計法定職責無關的、可能影響依法獨立進行審計監督的議事協調機構或工作。各級審計機關要厘清工程項目管理職責和審計監督職責界限,堅決退出各類帶有管理職能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參與工程項目建設決策和審批、征地拆遷、工程招標、物資采購、質量評價、工程結算等管理活動。
第三,要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加強對政府投資、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審計監督,揭示政府投資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規范投融資及建設管理秩序,促進營商環境的改善,提高政府投資績效。
問題三
在審計對象范圍方面,投資審計容易出現哪些問題?應該怎樣對待和處理?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超越審計工作實際需要,隨意擴大審計對象范圍、收集個人信息、查詢個人銀行賬戶和擴大審計追溯時間等。
規范做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意見》要求,審計機關要依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確定審計對象、時間和范圍,嚴格規范審計取證、資料獲取、賬戶查詢、延伸審計、審計處理等行為。
問題四
在投資審計“從數量規模向質量效益轉變”中,容易出現哪些問題?應該怎樣對待和處理?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部分審計機關脫離實際,片面強調數量任務,審計項目數量嚴重超過審計資源承受能力,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規范做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和《意見》要求,審計機關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確保質量”的原則,加強審計項目審計組織方式統籌,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促進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擴大有效投資、優化供給結構、提高投資績效。
問題五
在投資審計“從單一工程造價審計向全面投資審計轉變”中,容易出現哪些問題?應該怎樣對待和處理?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部分審計機關專注于造價審計,對重大政策貫徹落實、招標投標、設備材料采購、征地拆遷等審計的深度不夠、廣度不寬,審計項目資源環境保護情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等內容關注不夠,工程建設領域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揭示力度不夠。
規范做法:按照《意見》要求,審計機關要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第一,投資審計應涵蓋重大政策貫徹落實、投資決策、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工程項目建設財務、招標投標、工程質量管理、材料設備管理、建設用地和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工程結算、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等主要內容。
第二,積極開展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努力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
第三,堅持問題導向,通過揭示和反映問題推動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督促項目投資和建設管理單位落實責任,促進深化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加大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揭示力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問題六
在“從傳統投資審計向現代投資審計轉變”中,投資審計容易出現哪些問題?應該怎樣對
待和處理?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發展、法治、改革、績效、綠色”的投資審計理念尚未完全樹牢;運用現代工程建設和信息化新技術解決投資審計實際問題的成效不夠顯著;缺少既懂工程審計又懂數字化審計的復合型人才。
規范做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等要求,審計機關要不斷創新審計理念、技術方法,實現投資審計理念、理論、制度、技術的現代化,努力向現代投資審計轉變。要以“金審工程”三期為依托,積極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信息化、智能化、模塊化審計,大力推進大數據在投資審計中的運用,提高投資審計的質量和效率。要通過引進人才、培訓交流等方式,加強工程審計和信息化審計復合型人才培養,使審計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勝任能力。

